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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
联系方式:0912-****106(政务大厅)
传真:0912-****865
通讯地址:**市滨河新区杨业大街17****环境局**分局
邮编:71939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 1 | ****煤矿43煤场区热源替代工程(重大变动) | **省**市神****煤矿43煤场区内 | **** | 西******公司 | 2024年4月1日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