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标备选单位顺序不分先后,具体按定标备选单位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公示) | ||
| 项目名称 | 芜****中心**段补水(区域农业应急抗旱调水)工程 | |
| 项目编号 | WH10GC2024SZ2454(任务书编号:FS340********127 号) | |
| 标段名称 | 芜****中心**段补水(区域农业应急抗旱调水)工程 | |
| 标段编号 | WH10GC2024SZ2454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水务局 |
| 地址 | ****服务中心8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主任 187****5622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省**市**新区云谷路2588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工 181****9043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3日 | |
| 定标备选单位一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 |
| 投标报价(元) | ****0545.92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聂炜婷 | |
| 证书编号:粤144********02362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市**三镇取水口上移工程;** 市**供水工程(EPC)总承包;**区北部8村1居主 干管供水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 奖项 | **情侣**段拱北口岸至横琴大桥路段主线改造工程(二标段):国家优质工程奖;**市金琴快线工程:国家优质工程奖 | |
| 定标备选单位二 | 单位名称 | ****公司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6850.74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赵莹 | |
| 证书编号:鲁137********02835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水厂原水管线迁改工程(一标段);****开发区纬二十五路、纬二十六路及**六路道路给排水工程一标段;**引黄补源项目土建及管网工程。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 奖项 | **市水**大道闭合段北段工程PPP项 目:国家优质工程奖;**江路道路及电力隧道工程 :国家优质工程奖; | |
| 定标备选单位三 | 单位名称 | **** |
| 投标资格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 |
| 投标报价(元) | ****1011.84 | |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凌龙 | |
| 证书编号:津112********01245 | ||
| 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
| 工期(天) | 300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湾海榆东线市政道路(藤**河段 至海岸大道路口段)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市城市供水工程(一期)EPC总承包项目 ;**市京九路等海绵型道路工程PPP项目。 | |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资格业绩:无。 加分业绩:无。 | |
| 奖项 | **市**中渡长江大桥:国家优质工程 奖;**市**大桥:鲁班奖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无。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公示项 | 1、抽取的系数:M值=24.1% 2、样本值单位:****公司、****集团****公司、****公司、****集团****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中 ****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工程局有限 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3、基准价:****1599.37元 4、其他:/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 招标人和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人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