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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经济评审条款修正为:报价得分(85分)入围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该项分值满分,每高于1%扣1 .2分,每低于1%扣 0.8分(偏离率=∣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计算结果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扣完为止。即:(1)入围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1.2 ;(2)入围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入围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审总分-(评标基准价-入围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100×0.8。详见答疑文件。标书代写
二、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25日9时。标书代写
三、本项目评委组成人员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确认方式不变;标书代写
四、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大写贰仟捌佰玖拾陆万叁仟伍佰肆拾伍元壹角柒分(小写:****3545.17元):其中设计费控制价:628000.00元;**费控制价:****5545.17元。
五、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初设文件、图纸以答疑时发布的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文件为准。
招 标 人:****
地 址:**市**区同强路
联 系 人:张靖
联系电话:0717-****549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南路35****广场A座写字楼5楼
联系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566-8042
时间: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