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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4-04-07 10:59
| 365天 |
| 800,000元 人民币 |
| 94元 人民币 |
| 综合评估法 |
|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负责招标代理的**自治区**市**县**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试点项目(二次招标)招标,现更正招标文件:(1)本项目无暗标要求;(2)招标文件封面招标人名称有误。 距离本次澄清公示时间满足《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所规定的时间范围,因此不需要延期,按正常时间继续开标,请各潜在投标单位按新上传的招标文件做好后续的投标工作。标书代写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