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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澄清公告(二)
本项目现澄清如下:
招标公告第3.3条中要求人员均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建办市函【2019】92 号文件中规定的 6 类情形人员除外)。
其它事项无变动。本次澄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意义,请各投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要求进行制作投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因信息不畅造成影响自行负责。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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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