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本级2024年度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概况

(略)2024年度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4月18日 11:(略)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2024年度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略)2024年度新疆会计服务平台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数量:1

预算金额(元):(略)

单位:(略)

简要规格描述:会计平台技术维护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略))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或者点击采购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页面跳转后登陆,直接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11:00(北京时间)

地点:(略)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4月18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略)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响应性文件电子标书;
2.各供应商在开(略),并完成 CA 数字 证书 (符合国密标准) 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略)
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 (https://(略)com.cn/) 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 自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 CA 服务热线 (略);
3.供应商在完成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 CA 登录客户 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 及以上操作系统。客 户端请至新疆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略)cn/) 下载专区查看,如遇问题 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 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 常解密的 (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 CA 与解密 CA 不一致等) , 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 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5.供应商在开标(略) (建议使用 360 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 ,开 标时登录政采云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中,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性文件电子标 书的CA 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投标文件的解密时间定为 30 分钟内,若供应商在规 定时间内因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略),在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 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无效投标。解密与加密投标文件须 使用同一个 CA。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略)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略)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略)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超过400(略)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4、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略),(略)10%~20%(工程项(略))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略),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东泉路1568号世界(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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