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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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
GR2024GD(略)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
GR2024GD(略)
正常公告
公告内容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略)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略),我方愿意承(略)。
标的名称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
转让底价(万元) (略)
挂牌日期 (略)
挂牌截止日期 2024-(略)
资产概述 本次标的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债权为基于编号为广物房典字第(略)号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对借款人陈海燕、担保人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担保人叶政仲的逾期债权。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略)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是否(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略):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略) 是(放弃(略))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 本次标的为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物资产)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债权为基于编号为广物房典字第(略)号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项下对借款人陈海燕、担保人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担保人叶政仲的逾期债权。

2.2018年5月,广东广物典当有限公司(下称广物典当)与陈海燕签订了编号为广物房典字第(略)号的《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下称“借款合同”),约定典当本金为350万元,综合费率为1.5%/月,典当期限为6个月,自当金实际发放之日起算。陈海燕提供的当物和抵押物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55号百事佳花园万景楼28楼C,该抵押物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担保人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叶政仲为陈海燕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2018年5月22日,广物典当向陈海燕发放了典当金350万元。典当期限自2018年5月22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止。陈海燕分别于2018年11月21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11月28日与广物典当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之续当合同》、《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之补充协议》、《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后双方又签订《房地产抵押典当合同之补充协议三》,同意将借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8月21日。到期后,借款人及担保人均未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2020年12月22日,广物典当将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债权及相关权益以3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广物资产,双方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编号DD-ZC2020CHY)。

3.2021年,广物资产向广州仲裁委员会(下称“广州仲裁”)提起申请,要求借款人陈海燕履行相关的还款义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以及要求担保人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叶政仲对相关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同年12月9日,广州仲裁作出(2021)穗仲案字第5302号《裁决书》,裁决借款人陈海燕偿还本金350万元、综合费(略)元以及相应违约金,并承担律师费5万元和裁决费用46830元,广物资产对陈海燕抵押的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按照抵押登记顺位在债权范围内优先受偿,广州市合丰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对陈海燕应当承担的当金本金、综合费、违约金、律师费的债务范围内陈海燕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叶政仲对陈海燕应当承担的当金本金、综合费、违约金、律师费的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裁决生效后,因陈海燕未履行该裁决确定的义务,广物资产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广州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广州中院于2022年7月8日作出(2022)粤01执233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陈海燕用于抵押的房产。2022年10月11日,广州中院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该房产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为(略)元,该次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随后广州中院拟在2022年12月2日以(略).2元的起拍价对上述房屋进行第二次拍卖,但因案外人何超华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广州中院撤回该次拍卖。对于何超华请求停止(2022)粤01执233号案对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55号百事佳花园万景楼28楼C房屋的执行的申请,2023年10月30日广州中院作出(2023)粤01执异3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驳回何超华的异议请求。随后,何超华向广州中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案号(2023)粤01民初4065号】,后因原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广州中院2023年12月7日作出裁定,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4.广物典当(略),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略)括但不限于项目成交后由广物典当作为甲方与受让方签署交易合同、收取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

5.广物资产对陈(略),陈海燕的抵押房产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55号百事佳花园万景楼28楼C中仍有老人(被执行人家属)居住并无法迁出。

6. 陈海燕的抵押房产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沿沙东路55号百事佳花园万景楼28楼C截至2022年5月尚欠管理费、水费、公摊费等,具体欠费金额以物业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核实为准。


7. 陈海燕的抵押房产广州市番(略),需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询问转让方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到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获取债权的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转让方及产权交易中心作补偿或赔偿。

8. 本次转让项目涉及过户税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由买卖双方各付各税;本次转让项目中涉及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向本转让项目转让方和受让方收取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9.(略)时间内均未以底价出价一次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以返还,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余款(略)。

10. 受让方应于收到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资产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交易价款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账户进行统一划转。

11. 如受让(略),或签订(略)(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转让方有权收回转让标的,将转让标的另行处置,且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后,余款作为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转让方再行公开交易的,若成交价款(略),受让方应当于再公开交易成交的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补足差额。

12. 交易成交后,若因交易双方原因导致终止产权交易的,产权交易中心(略)。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债权转让协议、《房地产抵押典当借款合同》、《执行裁定书》、《裁决书》等交易机构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略)、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略)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10 万元(以到账为准)。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略)。意向受(略),保证金(或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略),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略),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略)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略)。

5.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略)

账 号:(略)

开 户 行:(略)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略)

二、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2.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略)在内的文件。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略)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受让(略)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略)。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不允许
保证金交纳规则
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略)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收款账号 收款单位:(略) 账号:(略) 开户行:(略) 转账备注:GR2024GD0000335+保证金
保证内容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略)。
处置方法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交易活动结束之日或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北较场横路12号物资大厦1703-1713室
法定代表人 何腾栏 注册资本(万元) (略)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略)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略)
监管机构属地 广东省广州市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 广东广物金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董事会决议
批准日期 (略)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广东广物金融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略)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略)
交易(略)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联合(略))--珠海市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25层
交易(略) http://(略)com/;https://(略)com
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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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07
招标公告
广东广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因《债权转让协议》享有的对陈海燕及担保人的逾期债权及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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