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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S(略)D(略)
**市高新区新川生产办公基地商业部分资产(在建工程) | 项目编号:S(略)D(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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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在建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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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06.055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5 | 挂牌日期:2024-4-7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
1、意向受让方(略):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6341.211万元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标的资产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略)标的物或拒付价款,且自愿承担相应风险。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标的资产所在(略)关方和(略)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5、意向受让方提交本项目受让申请时,须按照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承诺,并同时提交由转让方盖章、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函》及《承诺函》,且《承诺函》在成交后将自动成为《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附件。(《现场踏勘确认函》、《承诺函》、《实物资产交易合同》详见附件) 6、意向受让方应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项目基础服务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基础服务费比例0.15%。 | ||
https://(略)com/dzsw/detail/(略).html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