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红石乡公共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审批
吉林-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敦化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项目详情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4-07

项目名称 **市红石乡公共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 **省****市红石乡 占地面积
(平方米)
21412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商亮
联系人 商亮 联系电话 156****0107
项目投资(万元) 9759.40 环保投资(万元) 10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3-09-0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大学****基地、民俗文化馆、古老院落内民俗建筑、皇家别院、民俗餐厅、乡村会客厅、传统民居、美化乡村景观、民俗家具采购、各类设备设施、园区亮化、园区导视系统、道路、绿化等内容进行升级改造。本项目改造完成后,预计年接待旅客量20万人次的建设规模。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1.道路运输扬尘防治措施:运送土石方和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渣土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公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运输车辆在施工场地的出入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或其他防治设施,防止洗车废水溢出工地;设置废水收集坑及沉砂池。2.施工场内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建设工程业主在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或设置屏障,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对于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施工场内便道采用焦渣、级配砂石或水泥混凝土等,并指定专人定期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3.堆场扬尘防治措施:临时弃渣堆场,要设置高于废弃物堆围挡、防风网、挡风屏等。若在工地内露天堆置砂石,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覆盖防尘网等措施,必要时进行喷淋,防止风蚀起尘。对于散装粉状建筑材料利用仓库、封闭堆场、储藏罐等形式,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生活污水纳入化粪池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达标后合理利用不外排
固废 环保措施:
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生活垃圾0.1t/d,及时清****填埋场。施工期生活垃圾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装修产生油漆、涂料容器等固体废物,属危险废物,必****公司,集中收集,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降低声源的噪声源强: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固定机械设备可通过排气管消声器和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来降低噪声;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维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损坏而增加其噪声源强;暂不使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减速并减少鸣笛;在模板、支架拆卸等作业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原因产生噪声。2.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对各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可能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在围障最好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3.强噪声源远离敏感点:在施工过程中,强噪声源应尽量设置在远离敏感点的地方,减少扰民现象的发生。4.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在晚上22:00时-次日6:00时,禁止使用强噪声设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夜间施工,需申报环保主管部门,获得批准后方可施工,并须公告附近居民。5.加强沟通:与受可能受噪声影响的单位和居民,施工单位应及早同当地居民协调,征得当地居民理解,并在施工期设立热线投诉电话,接受噪声扰民.
承诺:**** 商亮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商亮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13。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