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公司
所在地:**省**市**西路178号
债权总额:67,537.19万元
债权情况
截至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持有******公司(以下简称“**鑫鹏”)债权总额67,537.19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1,947.60万元,罚息32,847.19万元,迟延履行金12,617.64万元,代垫费用124.76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抵****宾馆****公司(以下简称“****宾馆”)名下位于**市**港区2号的房地产;保证人为郭中凯、郭耿光。保证担保已过诉讼时效。
债务人概况
**鑫鹏成立于2003年10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为**省****西路178号,法定代表人为郭中凯,经营状态为停止经营。
保证人概况
保证人郭中凯、郭耿火:为自然人保证人,系**鑫鹏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占股比例郭中凯70%(该自然人在服刑中),郭耿火30%。均已失联。
抵押物概况
****宾馆名下位于**市**港区2号的房地产,其中宗地面积为53,575平方米,用途为商业用地,房产建筑面积为26,273.13平方米。
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1.酒店地理位置好,紧邻长江,未来升值潜力较大。
2.权属清晰,****法院胜诉判决,确认抵押优先受偿权。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主体不得购买: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
(2)与参与不****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3)标的债权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
(4)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
(5)标的债权所涉及的债务人、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担保人委托的主体;
(6)列入反洗钱、反恐怖黑名单的人员;
(7)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公告刊登日起满20个工作日止。
处置方式:公开竞价转让。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女士 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15 022-****5953
传真:022-****5965
通讯地址:**市**区台儿****中心9号楼
邮政编码:300202
****办公室(审计部)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22-****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