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招标物资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1、招标物资
****228国道**庵****梨洲段工程(余慈大****公路段)土建施工第TJ-2标段项目经理部
施工用减水剂采购招标包件划分清单
| 序号 |
包件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228GD-JSJ |
200 |
减水剂 |
HA-JS3 |
吨 |
1500 |
****228国道**庵****梨洲段工程土建施工第 TJ-2 标段项目经理部拌合站 |
|
| 合计 |
1500 |
招标物资技术要求规格书
2.1技术规格书:
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执行JG/T223-2017的要求,同时满足铁路、公路等行业的有关要求,减水剂要求在施工现场复配。
2.2本合同下交付的合同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3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政府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材料生产厂家,减水剂生产厂家实收资本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不允许代理商投标。以上材料,****公司取得专业生产厂家的唯一授权后可参与投标,授权厂家必须满足本公告资格条件要求。
3.2、投标人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满足国家及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3.3、投标人产品应具有由取得中国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及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检验合格报告。
3.4、投标人近三年至少有三项国家大中型重点工程中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等),无不良信誉,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件,在路局系统内无不良**记录。
3.5、投标人需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产品质量稳定,供货信誉良好。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行为和严重违约行为;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拟定中标人不存在铁路信用评价被限制投标的情况,不存在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目前在处罚有效期内;拟定中标人不存在与中国铁建内部单位不良**记录。
3.6、投标人企业财务指标良好,近两年无连续亏损状况。
3.7、不接受联合体、挂靠性质的单位进行投标。
3.8、按照《资格审查材料》样表要求,真实、详细地提供《报名表》及汇款凭证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认证,代理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彩印(正反面),业绩证明(需要附合同证明),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检测报告,其他资料等八项相关资格审查材料。
3.9、为了加强材料质量控制,存在以下情况的厂商禁止投标:
①与我单位有不良诚信记录的;
②厂商本身或者注册股东中所****公司****公司黑名单的;
③厂商本身或者注册股东所在企业与********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