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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学院)****委员会审议,现将2023年度县(市、****党校办学质量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2024年4月8日至4月14日),如有异议,****党校****机关党委电话反馈(反馈电话:0551—****6587)。
县级党校“示范”等次党校为(按照得分顺序):****党校、****党校、****党校、****党校。
县级党校“先进”等次党校为:****党校。
区级党校“示范”等次党校为(按照得分顺序):****党校、****党校、****党校。
区级党校“先进”等次党校为:****党校。
特此公示
****学院)****委员会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