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9963,0512-****7650。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口腔教学器材及材料生产项目 |
**高新区红杨路西侧、****侧(3#厂房) |
****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6666万元,搬迁至**高新区红杨路西侧、****侧(3#厂房),年生产教学器材及材料(口腔教学模型、口腔教学模拟系统、示教实习系统等)1500万件。 |
1.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和生活污水一并接管至********处理厂,生产废水pH、化学需氧量、悬浮物、LAS、石****处理厂接管协议中限值,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初效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乙苯、颗粒物、甲醛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 2 |
**宏****公司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
**市**镇模具路61号6号房 |
**宏****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模具路61号6号房,年加工塑料制品5000万件(其中新能源电池盖4000万件、汽车内饰件500万件、电子电器开关500万件)。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 3 |
**英****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镇晨淞路186号3号房 |
**英****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市**镇晨淞路186号3号房,年产塑料制品300吨。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四氢呋喃、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 4 |
**新能****公司****实验室项目 |
**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 |
**新能****公司 |
****公司 |
项目总投资8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高新区玉带北路285号002号房,年新增测试锂电池安全性能500个。 |
1.原项目测试废水经新增反渗透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接管至********处理厂,其中COD、SS****处理厂接管标准,溶解性总固体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级标准。 2.安全性检测废气经滤筒除尘+碱洗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氟化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
| 5 |
******公司精密模具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
**市**镇**路99号4号房 |
******公司 |
**奥****公司 |
项目总投资500万元,迁建至**市**镇**路99号4号房,年产精密模具30套、模具配件500.3万个、机械设备10120套、机械配件1万件、塑料制品2000万个。 |
1.生活污水接管至********处理厂,****处理厂接管标准。 2.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经油雾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有组织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界无组织氨、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