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农村公路检测项目 第三方检测合同委托方:(略) 受托方:(略) 签订日期:(略) 试验检测委托合同甲方(委托方):(略) 乙方(受托方):(略) 甲方委托乙方对清河县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进行试验检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结合该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好该工程的检测工作,并支付相应的(略),经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定,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略) 第二条 试验检测具体内容清河县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包含县道 1 条 20.271 公里,乡道 32 条 206.719 公里,村道 585 条 744.840 公里,桥梁 921.2 延米。 第三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3.1 检测费用:¥(略).00元(大写:肆拾壹万伍仟陆佰元整) 3.2 支付方式:乙方提(略),并提供正规(略),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用 第四条 检测期限本工程检测期限自检测进场时间至20日历天止,该工程如遇到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影响正常工作时检测报告交付日期顺延。 第五条 甲方责任5.1 甲方在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提供资料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5.2 甲方应当(略),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 5.3 委托检测前,甲方应当将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5.4现场检测项目,甲方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将现场检测日期通知乙方,并提供必要(略) 5.5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试验报告,不得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 5.6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乙方的检测费用。 5 7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乙方修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5.8本合同有(略)(如有)中甲方应负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的责任6.1 乙方委托钱程为项目负责人,应按相关规定完成约定的检测工作,按时向(略)。 6.2 乙方应在检测前提前告知甲方应做的准备工作和布置工作。 6.3 乙方不得向第三(略)。 6.4 根据(略),负责提供正式的检测报告一式叁份(如甲方(略))。 6.5 现场检测(略),乙方仅对当时现场检测出的检测数据及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6.6乙方现场检测时应当遵守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及其他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6.7 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如有)中乙方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 异议处理甲方对试验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试验报(略),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甲方支付复(略)。 第八条 违约责任8.1 在履行合同期间,一方擅自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 8.2 本合同约定的甲方逾期未足额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略)。逾期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3 完全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提交检测成果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相应检测费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提交检测成果的义务。逾期超过七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补充协议本合同(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取、送样工作由甲方为主,乙方配合。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或向有(略),可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12.1 本合同一式肆份,各方各执贰份。各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 本合同(略)。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略) 乙方(盖章):(略) 联系人: 联系方式:(略) 地址:(略) 签署时间:(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