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乡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需求征求意见
公告日期:2024年04月08日
****的新**城乡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拟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新**城乡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
预算金额:单价:2.9元/吨/公里,数量:据实结算 )
二、编号:
1.采购计划编号:****
2.采购代理编号:HNQFW2024-FW-012
三、拟采购工程说明
| 品目 | 标的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 技术 | 服务 | ||
| 服务 | 新**城乡生活垃圾过渡期(临时)转运服务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详见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
四、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 )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 )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五、拟定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的名称、地址
名称:****
地址:****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六、第三方专家对供应商专利、专有技术等唯一性论证的意见
| 论证时间 | 2024年04月07日 | ||
| 论证地点 | ****(地址:****广场斜对面(**小吃二楼) | ||
| 论证意见 | 本项目系城乡生活垃圾转运服务,服务供应商需有特殊的专用车辆和专业转运能力。鉴于目前新**内只有一家具有城乡垃****公司―****。据此,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 ||
| 专家成员名单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 称 |
| 王银平 | ****事务所 | 律师 | |
| 李菊玲 | 新****设计院 | 工程师 | |
| 杨 彪 | 新******公司 | 工程师 | |
七、公示期限:自2024年04月08日至2024年04月15日止,共计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实名反映,并抄报财政部门。
八、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7****1181
2、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李湘、郑玉明
电 话:0739-****806(办)
地址:**省****广场斜对面(**小吃二楼)
3、政府监督部门:****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崀山大道
联系电话:0739-****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