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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采购人名称:(略)
二、 采购项目名称:(略)
三、 采购项目编号:(略)
四、 采购组织类型:(略)
五、 采购方式:(略)
六、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七、 预算总金额: (略)
八、 废标理由:
标项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略)第九条 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1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本项目扣除10%,不符合国家规范。
九、 评审小组成员名单:
丁伟华,孙春梅,庞彬(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十、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采购结果和采(略)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其他事项
无
十一、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卢浮公馆双子座B座8楼
2、采购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
地址:(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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