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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和街道胜利大街南侧、凯旋大道东侧**住宅、商业及配套设施项目施工消防工程标段补遗文件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招标文件作以下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1:“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现修改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