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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 115********959972Y/2024-00141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4〕26号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4-04-03 | [ 发布日期 ] | 2024-04-03 |
发布日期: 2024-04-03 14:32:57
**津鼎****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审批**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的函》(重**建函〔2024〕3号)及有关资料收悉。****水利局《关于**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相关项目情况说明》及区城乡供水**整合工作专班意见,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议书,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代码
项目名称:**区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一期)——笋溪河片区供水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涉及**区蔡家、嘉平等六个镇,****水厂、福德水厂。其中,****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1万m3/d,输水管网长度13km,配水管网长度123.4km;福德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0.4万m3/d, 输水管网长度3km,配水管网长度43km。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9092.17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新增中央资金、专项资金及项目单位自有资金。
四、其他事项
(一)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二)请你单位接文后按照相关规定抓紧开展勘察、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取得相关手续后,将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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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