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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单位超市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略)我单位组织了某单位超市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现将结果公布如下:
某单位超市社会化保障采购项目
2024-JJDDBG-F1070
具体结果如下:
第一名:成都家汇贸易有限公司,下浮率15.1%,总得分91.35分。
第二名:宁夏吴忠市红长青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下浮率16.2%,总得分88.26分。
第三名:四川好乡音超市有限公司,下浮率4%,总得分87.11分。
四、(略)
(一)公示期:(略)
(二)如有关供应商对评审结果存在异议,或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本公示期内,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1.采购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2.采购程序违反军队采购相关规定的;
3.报价人之间或者采购人与报价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4.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的;
5.违反采购相关法律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三)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略),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略)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略)
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质疑的日期。
(四)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其质疑应当具有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收到损害的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质疑不受理。
在采购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请向监督部门举报
五、联系方式
质疑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 (略)
监督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 : (略)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