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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下为澄清内容: 1、第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19.2.3工程验收”中,“b)*设备在完成安装调试后按照验收大纲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设备进入试运行。试运行开始后投标方须进行3个月运行陪产。” 第二,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22.2.投标方从试运行开始派2人对设备运行进行二年的保驾护航;” 上述两处表述要求相矛盾,请业主单位澄清明确按照何种方式执行。 答:以二年为准。 2)本项目投标截止(开标)时间延期至(略)0时00分,会议室地点变更至上海市长寿路285号 22楼11号会议室。 其余内容不变。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张帆、裴思园(略)、(略)
电话:(略)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