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4月15日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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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4月15日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时间:(略)

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平阳晚籼谷采购(略))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略):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略)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销售品种及数量

(略)吨。接收方:平阳塔头粮库,平阳郑楼粮库。郑楼粮库预估存放数量250吨。

2.质量要求: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质量标准,水分≤13.5%,杂质≤1.0 %,黄粒米≤0.3%,互混率≤5%,整精米率≥44%,出糙≥75.0%,谷外糙米≤2.0 %,脂肪酸值(KOH/干基)≤20.0m(略),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霉变,无陈粮互混,无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供方)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略)

2.竞价交易时间:(略)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自然人)均可报名参(略)。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竞价交易规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略)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略)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4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04月14日16:(略)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银行账号:(略)。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略),中标(略)。如中标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略)(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2.竞得方违反(略),温州粮(略)(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3.委托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中标方作为赔偿。

4.在本合同(略),竞得(略),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略),交易每次最小(略),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略),中标人须在5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竞价销售购销合同书》。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略)(不计息),不中标的在(略)(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略)。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它

《网上竞价交易规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略)

财务部:(略)

传真:(略)

2.委托方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付科长:(略),(略);

孙科长:(略)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略)

平阳县储备粮公开竞价采购粮油交割细则

(平阳晚籼谷采购(略))

一、数量、质量要求

(略)吨。接收方:平阳塔头粮库,平阳郑楼粮库。郑楼粮库预估存放数量250吨。

2、质量要求: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质量标准,水分≤13.5%,杂质≤1.0 %,黄粒米≤0.3%,互混率≤5%,整精米率≥44%,出糙≥75.0%,谷外糙米≤2.0 %,脂肪酸值(KOH/干基)≤20.0m(略),色泽、气味正常,无泥芽谷,无霉变,无陈粮互混,无严重虫粮,卫生指标符合国家标准(中标方(供方)须提供具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卫生指标检验报告)。

重要申明:中标方发运的粮食必须符合本细则约定的质量、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及上述质量特别要求,质量指标达不到(略),并承(略)。

二、交货办法

1.供货时间:截止到(略)完成。未按期完成供货量委托方有权终止履行合同,中标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中标方送货前必须事先与接收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并以双方的手机短信发货通知(或书面通知)为准,(中标方在信息中须注明发货时间、数量、地点,委托方回复应予以明确答复)。

2.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为:7:00—17:00 ;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在此时间内,不得拒接或(略)。

3.交货地点: 平阳塔头粮库,平阳郑楼粮库(郑楼粮库限车长9.6米)

4.交货方式:(略)

5.运输方式:(略)

6.验收办法:(1)程序。来粮经接(略),符合质量标准(略)。(2)检斤:地磅检斤。中标方对磅秤标准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接收方应予配合不得拒绝。(3)检质:由平阳县国有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化验室检质,如有异议,送有资质检测机构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验收地点:接收方仓前验收;验收方式及相关手续:双方现场抽样(由接收方执行抽样检验);接收方应在入库前当天向中标方出具相关验收凭证,并说明质量和数量验收情况。发生质量异议时,双方又无法协商一致,进入质量纠纷处理程序。

7.接收方必须提供的相关服务与承诺:中标方送货(略),接收方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应及时向中标方提供装卸服务(正常天气情况下,因质量问题需要会验的、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三、结算办法

1.货款结算方式:(略)

2.中标方交货完毕后,按粮食接收数量开具发票,委托方待有资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支付货款。

3.若检验不合格,则由中标方在规定时间内换货,否则,没收保证金,对超标粮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费用自付。

四、(略)

1.本次成交价指送到交货指定仓库的价格(含税)。

2、中标方提供正式税务发票,有关印(略)。

平阳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4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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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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