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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为了提供更全面的的健康管理服务,根据浙价费[2000]10号和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新增以下特需医疗项目。从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医疗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号码:****6027/12345,具体内容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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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8日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内涵 | 除外内容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 | 计价说明 |
| **** | 辅酶Q10的精准检测) | 次 | 200 | |||
| **** | 褪黑素水平分析 | 次 | 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