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玉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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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4-04-08】

**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变更公告第1次)
( 653********100323001)
一、更正内容:

项目名称:**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二期)-施工标段

标段编号:****

更正内容:“企业业绩”

原招标文件内容: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说明: 6、投标企业近三年(2021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验收表日期为准)完成的单项合同额≥35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建造师须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 2021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其中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加盖的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没有修改痕迹,否则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11、投标人须知 10.1.1 类似项目不适用于本项目,本项目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中标金额在≥350 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

现更正为: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5 说明:6、建造师须具有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近三年指 2021 年 4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项目以竣工验收报告落款时间为准)的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其中竣工验收报告必须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加盖的公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清晰,没有修改痕迹,否则本次招标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11、项目经理类似业绩应符合《**维吾尔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评标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相关要求,同时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还应满足单项合同中标金额在≥35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条件;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三、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地区**县英协海尔路7号
联 系 人:麦麦提明
电 话:0903-****080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和****社区B栋二楼
联 系 人:王星宇
电 话:0903-****990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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