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略)与商业银行第三期合作发行社会保障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综合评分表”以下内容:
说明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略) 商务部分:(略) | ||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一) | 技术部分(小计35分) | ||
省卡(略) | 5分 | 投标人已经与广东省社保卡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接口,接口3个以上可得5分,接口1-3个的得2分,没有接口的得0分。 注: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投标人上级机关(与投标人共用核心业务系统的省级银行)已与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接口的视同投标人已建立接口。 | |
(二) | 商务部分(小计65分) | ||
4. | 营业网点的覆盖面 | 5分 | 根据投标人在清远市范围内营业网点在市区及县域覆盖面进行评价: 在市区及全市各个县(市、区)均设立网点的,得5分;在市区及3个县(市、区)以上设立网点的,得4分(略)(市、区)以上设立网点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营业网点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以营业执照所载为准)复印件为评审依据。网点数不包(略)(如自助银行、自助终端等) |
8. | 社会保障卡发行经验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已有清远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经验的得6分,没有(略)。 注:提供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评审依据。 |
根据投标(略)卡经验的,有3个及以上地市有发卡经验的得4分,有1-3个地市有发卡经验的得2分,没有的得0分。 注:提供地市社会保障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与投标人共用核心(略)构的下属分行。 |
现澄清为:
说明内容 | 编列内容 | ||
分值构成 | 技术部分:(略) 商务部分:(略) | ||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 | 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范围 |
(一) | 技术部分(小计35分) | ||
省卡管系统接口 | 5分 | 投标人已经与广东省社保卡管理系统建立数据接口,接口4个及以上可得5分,接口1-3个的得2分,没有接口的得0分。 注:提供(略)审依据。投标人上级机关(与投标人共用核心业务系统的省级银行)已与广东省社会保障卡管理(略)。 | |
(二) | 商务部分(小计65分) | ||
4. | 营业网点的覆盖面 | 5分 | 根据投标人在清远市范围内营业网点在市区及县域覆盖面进行评价: 在市区及全市各个县(市、区)均设立网点的,得5分;在市区及3个县(市、区)及以上设立网点的,得4分;在市区及2个县(市、区)设立网点的,得3分;其他得1分。 注:以投标人提供营业网点营业执照(营业地点以(略))复印件为评审依据。网点数不包括无人值守的自助设备(如自助银行(略)) |
8. | 社会(略) | 10分 | 根据投(略),没有(略)。 注:提供清远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评审依据。 |
根据投标人上级机构下属分行有广东省内清远市以外地市有发行社保卡经验的,有3个及以上地市有发卡经验的得4分,有1-2个地市有发卡经验的得2分,没有的得0分。 注:提供地市社会保障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为评审依据;与投标人共用核心业务系统的省级银行视同投标人上级机构,与投标人共用核心业务系统(略) |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公告和招(略),以本文为准。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未变更部分,仍按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执行。
四、凡对本次(略),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静福路23号清远国资办公楼11、12、13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清远市清城区人民一路7号附1号凯晴公馆3层01号
联系方式:(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