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梧采告字〔2024〕4号

国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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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梧采告字〔2024〕4号

根据《自然**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厅关于印发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有关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采矿权名称:**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

出让人:****(住所:**区银**路2号)。

交易平台:****。

交易场所:**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

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市三堡镇蒙冲村

**面积:0.8839平方千米

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

X

Y

1

****601.1196

****2840.9702

2

****708.9540

****3268.0174

3

****791.9302

****3386.8167

4

****859.2532

****3437.7134

5

****917.8624

****3471.4071

6

****921.3533

****3522.6831

7

****902.7672

****3585.0810

8

****886.4764

****3654.4199

9

****811.4760

****3724.1288

10

****721.6015

****3680.7499

11

****450.3030

****3868.8062

12

****299.1008

****3878.9845

13

****070.8784

****3971.3218

14

****833.3964

****3762.8295

15

****027.4790

****3331.4992

16

****984.6550

****2965.8858

17

****083.6901

****2711.5920

18

****260.8564

****2622.6540

19

****376.3080

****2599.0998

20

****425.0518

****2637.3200

21

****500.9642

****2794.1845

面积:0.8839km2 ,拟设开采标高+405m~+110m

**储量:本次出让的**市三堡镇蒙冲整合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属于整合矿山。采矿权储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储量。另一部分为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内的原开采标高以外的新增**储量及原采矿权投影范围外的新增**储量,该部分储量未进行有偿处置。两部分整合为一个矿权进行出让。

整合区内保有饰面用花岗岩矿石量(控制+推断)11500.76万立方米,荒料量2554.32万立方米,可利用饰面用(控制+推断)荒料量1882.04万立方米;综合利用建筑石料(荒料余料)**量(控制+推断)8946.43 万立方米,可利用的综合利用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矿石量(控制+推断)6591.77万立方米(17665.94万吨);填方石料(中风化花岗岩)**量(控制+推断)263.35万立方米,可利用的填方石料**量为238.60万立方米(622.75万吨)。以上为本次出让的**储量,矿价款收益已包含在本次挂牌起始价中。

上述**量已包含原采矿权已出让未开采的可采**储量。

矿山设计露天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为64万立方米/年。综合利用规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为235万立方米/年,即630万吨/年;填方石料为24万立方米/年,即63万吨/年。

开采标高:+405m~+110m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开发利用情况:矿山由岑****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公司三堡铁炉**岩矿、**市**花岗岩矿和岑****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4个采矿权整合而得,原4个矿山已开发利用,并形成一定的采空区。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须按照《**市三堡镇蒙冲饰面用花岗岩整合区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执行。

拟设生产规模:矿山设计露天开采饰面用花岗岩荒料为64万立方米/年。综合利用规模:建筑石料用花岗岩为235万立方米/年,即630万吨/年;填方石料为24万立方米/年,即63万吨/年。

二、出让方式、拟出让年限、起始价及缴纳方式

出让方式:净采矿权挂牌方式出让。

拟出让年限:30年(含基建期2年)。

挂牌起始价:51890万元。

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依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

三、竞买人申请资格

(一)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营利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竞买。

(三)不允许联合体竞买。

(四)竞买人在“信用中国”、政府采购网等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竞买活动。

(五)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法人,在成交后须提供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竞买结果无效。

(六)竞买人须提供总金额为人民币5960****银行保函。

(七)不可撤销履约保函要求如下:

银行保函期限为6****银行担保函生效时间为挂牌起始日),担保银行在**市须有营业网点。竞买人在采矿权竞买过程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保证金全额作为赔偿赔付给出让人。上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该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时限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缴纳出让收益等各项费用的。

(5)在采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八)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银行保函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四、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5月8日。

(二)挂牌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22日9∶00。

(三)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5月20日17∶00。标书代写

(四)挂牌竞价询问时间:2024年5月22日9∶00至9∶04。

注:所有时间以网上交易系统提示时间为准。

五、申请和竞买资格确认

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网上交易系统的竞买活动。

(一)挂牌文件的获取登录**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或****网站(http://zrzyj.****.cn/)或有竞买意向的办理数字证书(CA)后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002831)获取。

(二)提交申请

竞买申请人在参加竞买前需办理数字证书(CA)(办理指南:http://ggzy.****.cn/gxggzy/CAhrpt/CAlogin.html)登录**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002831)申请竞买。

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书(含无失信行为承诺);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等);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保函。

若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须加盖单位有效公章)。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本次出让采用**壮族自治区公共**交易平台系统(**)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网址:http://202.****.162:8081/GgzyjySSO/login/oauth2login?PlatformCode=E****002831。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增价幅度为100万元及其整数倍,以报价最高者确定为竞得人。

(二)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1个工作日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出让成交信息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三)采矿权出让收益缴交。4个原采矿权人已缴交出让收益金但未开采的可采**储量收益为人民币4921.3496万元。本次整合区采矿权挂牌成交后,最终成交价扣除上述已缴纳出让收益人民币肆仟玖佰贰拾壹万叁仟肆佰玖拾陆元整(小写4921.3496万元整)后作为本次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依照《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的规定缴纳。首次缴交的收益为总出让收益的10%。首期缴纳的收益应在矿业权人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余部分平均分28年(28期)缴纳。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从缴纳第二期矿业权出让收益起,由每年(每期)9月30日前缴纳(具体以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为准)。如后续年生产规模、开采服务年限发生变化,经出让人及受让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分期缴纳的金额及年限,并变更采矿许可证。

七、特别约定

(一)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不参与挂牌竞价)

采矿权前期工作经费为917.13万元,包括矿产**储量详查、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环境影响评价、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等相关报告书(表)或方案的编制费和评审费,土地征租、地上附着物补偿及拆迁补偿等所产生的有关费用及税费等,由竞得******局指定的账户。不能按时缴清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应缴金额的2‰缴纳滞纳金。延期缴纳超过30日的,出让人有权取消本次交易;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不予退还;银行担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担保银行向受益人赔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竞得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续等发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二)乡村**专项资金

为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有效衔接,助推**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竞得人须另行支付成交价的2%作为乡村**专项资金,平均分3期支付。首期支付的乡村**专项资金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之后缴至指定账户,第二期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一年内完成支付,第三期应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两年内完成支付。

(三)整合区原有矿业权资产价值

本次出让整合区涉及岑****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公司三堡铁炉**岩矿、**市**花岗岩矿和岑****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岩矿共4个采矿权,******局组织委托相关资质单位评估,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共计人民币50994万元。整合区原矿业权资产价款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次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局账户,******局依法转给相关权属人。如竞得人为整合区原矿业权人岑****公司金星花岗岩矿、岑****公司三堡铁炉**岩矿、**市**花岗岩矿和岑****公司三堡三板冲花岗****公司,则不需支付其原矿业权资产价值金额。

八、情况说明

根据矿山每年采矿生产计划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竞得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责。

九、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二)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拟出让采矿权**范围内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储量风险,充分评估开发**投资风险,竞买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三)**场地、道路的修建,生产生活用电、用水、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等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十、违约责任

(一)竞得人不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不按有关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不履行《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缴纳出让收益的,视为竞得人违约,出让人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并由竞得人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三)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的,竞****银行担保函(竞买保证金),同时竞得人须赔偿损失。

(四)竞得人无正当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采矿权登记相关材料及办理采矿许可登记手续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十一、其他内容

(一)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应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进行建设。

(二)竞得人要与********银行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监管协议书》。竞得人成为采矿权人后,应依法依规履行相应的矿山环境治理、土地复垦以及关闭义务,如果履行不到位,将承担依法被公诉的风险。

(三)本次出让前已编制开发利用方案,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如原开发利用方案不符合竞得人需要,可对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优化,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后期开采过程中须按照批准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开采,并遵循相关部门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保护、土地复垦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节约集约利用矿产**。

(四)采矿许可证到期、被吊销或公告注销之日起,采矿权人须1年内完成矿山治理恢复及土地复垦工程,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的,登记机关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进行治理恢复,治理费用由该矿山企业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该矿山企业补足。

(五)采矿权出让后,因有关产业、规划、环保等政策或不可预测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响导致不能采矿或者限制采矿的,风险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六)本次出让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竞买人自行实地勘察。

十二、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竞买文件、出让交易程序或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提出。标书代写

十三、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对违反公共**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门《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等文件处理,处理手段包括****银行代付全部担保金额作为赔偿,纳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等。

联系电话:0774-****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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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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