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贾汪区2023年度第5批次
城镇(略)
**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贾)地呈字〔(略)汪区2023年度第5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大吴街道程楼社区5.687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5.3514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5.68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87公顷;征收集体土地5.687公顷。
二、同意你区的补充耕地方案。请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略),切实做好(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区要严格(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略)。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厅备案。
五、如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略)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定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