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略)
江苏省人民(略)
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7批次(21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丰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丰)地挂呈字〔2023〕第7号关于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7批次(21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略),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孙楼街道张梨园村的集体土地0.9554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
二、你县要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略),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略),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略)(重点监管单(略)),在土地使用权(略)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略),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略),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