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3年度第1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锡政呈〔(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将位于锡山区安镇街道、云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7226公顷(耕地0.2024公顷)、未利用地0.000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锡山区安镇街道、云林街道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5207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意将国有未利用地0.132(略)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3764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0.7226公顷,征收土地1.2436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用于城市建设,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