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徐州-睢宁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索引号: (略)/2024-02565 文号: 苏政地C(2024)011号 发布机构: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生成日期: (略) 主题分类: 土地 组配分类: 建设用地审批 体裁分类: 批复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限期: 长期
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

苏政地C(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

利用实施方(略)(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工呈字〔2023〕第4号关于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双沟镇盘王社区、双西社区的集体土地5.273公(略),用于工(略)。

二、你(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略),保障原(略),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略)。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略),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略),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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