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
利用实施方(略)(19挂)
土地征收的批复
睢宁县人民政府:
你县呈报的(睢)地工呈字〔2023〕第4号关于睢宁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实施方案2023年第4批次(19挂)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县将位于双沟镇盘王社区、双西社区的集体土地5.273公(略),用于工(略)。
二、你(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略),保障原(略),长远生计有保障。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
报省(略)。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略),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略),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