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N〔(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6挂)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洪)地挂呈字[(略)*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4批次(16挂)建设用地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略),将位于等地区(略).4515公顷征收为国有,同时使用国有土地0公顷,合计13.4515公顷土地,用于城乡建设(略)。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经批准(略),安排被征地农(略),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