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N〔(略)
**省(略)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
1104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4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略)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略)、《**省自然**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略)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略)用地0.2876公顷(含耕地0.287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2790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2790公顷(占用农用地0.27(略),含耕地0.02(略))。
二、同意**县将位于半城镇0.279(略)。
三、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四、城乡(略)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略)。
五、你县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略),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原(略),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