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N〔(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
1102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泗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2批实施方案的请示》(洪政发(略))收悉。根据《省(略)(苏政发〔(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孙园镇、瑶沟乡、上塘镇、青阳街道。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2.3350公顷(含耕地12.33(略));建新区总规模12.204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2.0374公顷(占用农用地12.0374公顷,含耕地6.2726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略),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财产权和收益权。收益要及时全部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严重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