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挂N〔(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略)
112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
泗洪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略)8号)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相关审批事项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1〕705号)相关规定,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泗洪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23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略)。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14.7496公顷(含耕地14.7496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4.72(略),其中建设用地增加14.7242公顷(占用农用地14.7242公顷,含耕地14.1551公顷)。
二、你县要强化建新区用地管理,落实建(略),确保建新用地符合供地政策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落实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杜绝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
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补偿安置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必须按照规定充分听取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的意见,依法保(略)。收益要及时全部(略),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如发现(略),将责令停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