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略)
江苏省人民(略)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
实施(略)
江阴市人民政府:
江阴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6批实施方案相关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略),该批实施方案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编制(略)方案项目区涉及新桥镇、月城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5350公顷(其中耕地0.4968公顷);建新区总规模1.117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53(略)(占用农用地0.4274公顷,含耕地0.4274公顷)。
二、同意你市将月城镇月城村1.1171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严格方案实施管理。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建新用地管理,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略)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收益全额返还项目区农村,优先做好群众安置补偿工作。
五、请在城乡(略),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