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苏政挂B〔(略)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城乡建设用地
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8批
实施方案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8批实施方(略),该批实施方案由**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略)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项目区涉及顾山镇、月城镇。其中拆旧区复垦形成农用地0.4924公顷(其中耕地0.4924公顷);建新区总规模0.5563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增加0.4922公顷(占用农用地0.4922公顷,含耕地0.46(略))。
二、同意你市将月城镇下塘村0.5563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严格(略)。严格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规定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强实施规模管控。强化(略),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略)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落实复垦形成农用地和耕地的管护责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强化拆旧复垦区集体经济组织和群众权益保障,及时将增减挂钩(略),优先做好(略)。
五、请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批准后,组织相关部门于7个工作日内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在线监管系统完成备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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