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2024〕4003号
**(略)2023年第2批次(19挂)
建设(略)
**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3年第2批次(19挂)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城东街道农民集体建设用地1.4832公顷征收为国有,用于城乡建设(略)。
二、你(略),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