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2024〕11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市202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2023年度第7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略)**镇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9.2358公顷(耕地3.0561公顷)、未利用地0.27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云亭街道、**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2367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9.7488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9.2358公顷;征收集体土地9.74(略)。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略),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略),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