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20(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建设用地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项目用地的请示》(锡政呈〔2023〕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江阴市将位于青阳镇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5.6977公顷(耕地2.61公顷)、未利用地0.90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略).1278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略).7257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5.6977公顷,征收土地6.72(略)。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供应,作为229省道江阴青阳至惠山西漳段(江阴青阳段)项目建设用地,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要督促当地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略),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市须(略)。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四、你市要严格(略),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