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略)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2023年度第9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略),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徐霞客镇农民集体农用地23.9530公顷(耕地6.2163公顷)、未利用地2.983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位于(略).4010公顷(略)。
以上共计批准建(略).337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23.9530公(略).3375公顷。
二、请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略)。
四、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和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要求,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组织供地,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