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苏政地B〔20(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略)的批复
江阴市人民政府:
你市呈报的江阴市2024年度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呈报材料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无锡市人民政府落实和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你市利港街道、申港街道、周庄镇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8.1914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8.1914公顷;征收集体土地8.1914公顷。
二、你市要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三、请落实相关生态管控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略),将供地情况按规定要求备案,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四、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