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甘肃省宁静小区建设示范项目第二次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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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2024年度**省宁静小区建设示范项目第二次
项目类型: 服务类 项目编号: 2024zfcg00132
招标人: **省生态环境厅 招标代理机构: **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 竞争性磋商
资金来源: 招标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
监督机构: **省财政厅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省财政厅
是否重大项目: 项目概算(万元): (略)
保证金缴纳方式: (略)
是否委托(略):
招标方案说明: 完成对省内外宁静小区建设先进经验做法的广泛调研,完成对拟建小区噪声监测并形成监测报告,完成主要噪声源的规约范本;建设宁静小区噪声监测感知系统;完成5个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编制宁静小区建设报告,并对宁静小区(略)(草案)。(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招标(略): 完成对省内外宁静小区建设先进经验做法的广泛调研,完成对拟建(略),完成主要噪声源的规约范本;建设宁静小区噪声监测感知系统;完成5个宁静小区建设工作,编制宁静小区建设报告,并对宁静小区进行广泛宣传;完成**省宁静小区建设工作指南(草案)。(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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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略)
(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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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略)年度**省宁静小区建设示范项目第二次
投标人资格条件: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证明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②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供应商需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③供应商(法人)须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近一段时期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如税收完税证明或参保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④供应商(法人)应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或2023年),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供应商(除法人外)没有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⑤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⑥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略)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评审以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供应商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8.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4)本项目允许分包。本项目允许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文件的“分包意向协议书”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供应商拟分包的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或盖章。具体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二、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9.分包意向协议书”)。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及《**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的规定和要求,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②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③供应商及接受分包单位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④供应商以分包形式参加磋商的,接受分包的小型、微型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标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