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采购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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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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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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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3月3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现对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略),且禁止参与**市轨道交通集团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略):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略)。请投标人确(略)。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二、招标人主动澄清如下:

1、技术评分标准表中“10.泵轴应满足设备技术规格书中1.3.2.1条第(1)条的要求”,修正为“10.泵轴应满足设备技术规格书中1.3.2.4的要求”。

2、招标文件中所提用户需求书即技术规格书。

3、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第二篇第四章第9条的(略)

4、招标文件第一卷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部分第二篇第六章第22.3.2条修正为:在业主和甲方于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合同职责的情况下,乙方应负责(略),并使之符合合同本篇第6条中的“进度计划”。

5、招标文件第一卷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3.3条第二款:运行/运营证明格式参考详见“投标人须知”《附件1 运行/运营证明》。修正为:入围业绩证明资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行政公章)、运行(略)(即合同甲方单(略))],入围业绩有效时间以运行/运营证明上载明的(略)

三、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消防巡检柜和消防控制柜以及稳压柜子是否是做在一个柜子,如单独做请说明。

答:消防泵控制柜和稳压泵控制柜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消防巡检柜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方便操作、容易识别等特点自行考虑。

问题2:机械应急柜是否单独做一个柜子,如单独做请说明。

答:可以单独,也可以分开。投标人根据自身产品、方便操作、容易识别等特点自行设计考虑;但无论何种情况,均需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相关要求。

问题3:主泵,稳压泵,气压罐是否为一个统一底座,如不做在一起请说明具体怎么做。

答:否。主泵、稳压泵、气压罐须一对一分别独立做底座。

问题四:气压罐压力是否统一为0.6Mpa还是1.0Mpa,如不是请说明。

答:(略)

问题5:轨道项目竣工验收完以后,都是移交给运营公司,运营证明是否可以由运营公司盖章提供,或者可以理解为采购方为甲方单位盖章提供证明。

答:(略)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进行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略),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

招标人:(略)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09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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