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天工临汾市迎宾大道上跨滨河西路立交桥项目劳务工程分包招标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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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说明

招标名称:中冶天工**市迎宾大道上跨滨**路立交桥项目劳务工程分包招标

招标编号:****

根据各投标人提交的疑问、建议及现场实际情况,现对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说明:

1.施工现场条件和要求

本投标价格已包含除招标人项目部办公及生活用临时设施费外施工范围内所有临时设施费用,临时设施分摊费用占比暂定为 0 %该比例为批准的项目策划中所有临设占总包合同价款的比例,该费用按使用情况在每次月度暂结中扣除。(投标人临时设施分摊费用,最终以本项目实际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除招标人使用的办公及生活用临时设施费外)进行分摊,即:投标人最终临时设施费用= [投标人施工最终结算值(含项目部供应材料)/∑本项目所有投标人施工最终结算值之和(含项目部供应材料)] *本项目实际发生的临时设施费用(除招标人使用的办公及生活用临时设施费外))。

(1)临时设施费用在月度暂结中按以下方式扣除:

1)投标人使用招标人建设的办公大临的,费用按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及时间在月度暂结中扣除,办公大临费用=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摊费用单价 / 元/㎡﹒月(或元/ ㎡﹒天)。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时间按招标人确认的计算。

2)投标人使用招标人建设的生活大临的,费用按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及时间在月度暂结中扣除,生活大临费用=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使用时间*分摊费用单价 / 元/㎡﹒月(或元/ ㎡﹒天)。投标人使用的建筑面积及使用时间按招标人确认的计算。

3)公共部分生产临时设施费用,施工过程中按投标人施工部分的月度暂结金额(含项目部供应材料)*分摊系数计算后由投标人承担,在月度暂结中扣除。分摊系数暂定为 0 %。

(2)投标人自行租用民房作为办公和生活场所的,按照谁使用、谁租赁、谁付费的原则,分包结算中不再扣除。如必须由招标人统一租赁的,其费用按招标人项目部使用部分外全部分摊给投标人。

(3)投标人使用的办公及生活大临、公共部分的生产大临发生的水电费单独收取,不包含在上述分摊收取费用中。

(4)本投标价格已包含所有临时设施费用。招标人不提供住宿用房,生活、施工用水、电由投标人接表,费用按每月实际水、电表数及时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如果投标人不及时缴纳,进度付款时按招标人代为支付及缴纳款项的双倍扣除。

(5)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投标人中途退场,临时设施最终分摊费用双方另行商议。

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要求不一致处,以本澄清为准。

招标人:****

日 期:2024 年 4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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