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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略),具体内容如下:
1、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环境工程设计专项(固体废物(略))乙级或以上资质。
2、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资质修改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3、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澄清修改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和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