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优惠率 |
| 1 | **** | 913********887501W | **市暨阳街道浣纱北路48号 | 25% | |
| 2 | ******公司 | ****0113MA1GP1QH77 | **市**区长江路43号3幢3A110 | 25% | |
| 3 | ****集团(**)****公司 | 913********260111Q | 安****开发区日新路18号 | 28% | |
| 4 | ******公司 | 913********778186B | **市**区**路59号 | 28% | |
| 5 | 无****检测中心 | ****0200MB****131K | **市长**路35-210 | 30% | |
| 6 | 中检科(上****公司 | 913********990719T |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615号T12B-Ⅳ幢3层、4层、5层 | 30% | |
| 7 | ****集团****公司 | 913********7720281 | ****园区金芳路8号 | 25% | |
| 8 | ******公司 | 913********0043014 | **省**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 30% | |
| 9 | 中检溯源****公司 | ****0117MA1W3TBL51 | ****开发区****中心 | 30% |
| 服务类 |
| 名称: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本项目为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服务项目。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及早发现食品安全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对**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现进行检测机构公开招标,承担2024年**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本次招标只招承担****本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任务的承检机构。 服务要求:1、承检机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食品安全法》,以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抽样检验工作,对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2、承检机构对抽检信息、数据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授权,不得向除委托方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3、检验项目和数量由委托方确定,承检机构必须具备该任务所有检验项目的法定资质,如不具备相应资格,应及时主动提出。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及时将抽样检验相关资料准确录入委托方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4、承检机构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承检任务。5、承检机构必须保证抽检过程公平、公正,出现较严重检验事故的,立即终止承检任务。6、承检机构应按照委托方要求,严格遵守抽样工作规范,保证抽样工作有效。样品抽取要由专门人员完成,样品运输要符合样品管理规定,鼓励派专人专车送达。7、送样时间:采用无菌操作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食品样品应在4小时内送检,冷冻(藏)样品采集后需在3小时内送检,生鲜样品应在样品采集当日送检,水分含量低或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实验室。样品在保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样品**有微生物的数量变化,保持样品的原有状态,确保温控记录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数据。8、承检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委托方部署的抽样检验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9、为保证检验任务高效优质地完成,承检机构须接受委托方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考核,对于委托方在考核中提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整改不到位的,委托方有权终止其任务并保留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权利。10、因违反抽样、检验、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定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承检任务并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11、中标承检机构不得拒绝委托方委托的抽检任务,否则视为违约。 服务时间: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服务标准: |
戴竹青、徐益兵、黄芸、高建春、周慧
支付方式:中标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中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按采购预算的90%计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指导性收费标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合计20688元,由所有中标单位平均分担。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机关)
单位地址:**市澄**路139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10-****07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大桥北路30号
联系人:韩嘉妍
联系电话:0510-****68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嘉妍
电话:0510-****6878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