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申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扬声器、发射机、报警器材及广播设备等广播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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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项目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4-04-09
文 号 时 效

拟对“****扬声器、发射机、报警器材及广播设备等广播产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04-09 09:29

建设地点:**市根思乡工业集聚区(**工业集聚区)兴园路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企业拟投资约150万元,**厂房约600m2,购置前处理生产线、喷塑生产线等设备,主要从事扬声器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喷涂扬声器、发射器等广播设备25万件的生产能力。

公示情况: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进行受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任何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建设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雨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处理厂处理;水洗废水依托厂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使用,补充损耗,不外排。

2.废气 扩建项目运营期固化工序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1)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喷塑工序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编号为DA002)的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1排放限值;燃烧废气(排气筒编号为DA001)颗粒物、SO2、NOX执行**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SO2、NOX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3排放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省《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中表3排放标准。

3.噪声 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建筑隔声、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执行相关功能区标准要求。

4.固废 妥善处理各类固废,不得擅自外排,本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塑粉收集后交由塑粉生产商回收,废包装材料、废滤芯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固废——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脱脂废液、污泥、废抹布及手套等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15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523-****0151

地址:**市**东路,****审批局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2254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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