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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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乡镇分布式光伏项目

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乡镇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管理,加强前期审批工作,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光伏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略)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略)关于加强(略)(川发改(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23〕512号)、《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川政府令〔2024〕362号)等文件要求,现制定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对象

分布式光伏项目,指原则上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内消纳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户用光伏(略)。户用光伏项目,指业主利用自有住宅屋顶自建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指工商业企业利用自有合法空间资源就地开发、就近利用且单点并网装机(略)

二、管理主体

(一)政府职责

1.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备案管理。属地发改部门负责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对不诚信守法、弄虚作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投资主体(包括投资企(略))实施信用惩戒。属地企业项目投资备案部门负责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工作,负责解释光(略)。

2.乡镇政府切实把控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各乡(镇)级政府负责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大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日常监管,负责解释违章搭建行为及控违拆违等有关规定,负责配合供电部门加大用电安全宣传力度,开展日常安全检查。依据《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略)第28号)等有关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项目,可联合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略)不到位的,地方行政机关参照《行政强制法》可采取拆除等强制措施。

(二)供电(略)

当地供电公司负责对分布式屋顶光伏接入涉网部分的系统安全、调度运行调试、通讯及安全保障工作。对未通过电力安全和电力规划审查、未提交备案手(略)部门纳入信用惩戒系统的安装企业承建的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不予并网。负责解释项目电力安全验收和并网政策;负责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后电网侧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排除电网(略),保障电网运行安全。供电公司认定不合格不具备并网资格的光伏项目,建设主体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光伏设备。

三、建设主体

自然人或企业通过自有或租赁住宅屋顶(合法(略))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委托设计、安装、运维的主体要具备与光伏发电项目服务内容相匹配的专业资质,从业人员具备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技术能力或上岗证书,并严格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操作,并向属地镇村报备。

(一)自然人、自有住宅屋顶建设

安装业主、屋顶产权所有者、电费收益账户(不得捆绑对公账户)应为同一自然人。

(二)企业、租赁自然(略)

投资主体与房屋产权所有人签订协议(合同)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必须明确“(略),出租人不承担金融风险;屋顶分布式(略)

投资主体负责加强对本企业或授权的安装运营企业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的监督管理和维护,并在设计使用寿命期限内对安全和质量负总责。

(三)工商业类光伏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用地不侵占消防、安全空间。

四、资质要求

投资主体应在行政审批部门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严重不良信誉和违法记录。投资项目应提供以下有效资质证明(包含但不限于):

(一)设计单位: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售后服务网点。

(二)施工单位(运维单位):机电工程施(略),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持有承装修、调试电力设施五级及以上许可证,配备相(略),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人员需进行作业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效资格证上岗,并配备相(略)。

(三)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监理人员具备相应资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略)

五、备案流程

根据《四川(略)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加强和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2017〕485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能源局 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发改能源规〔(略)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备案。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应由当地电网企业向申请人出具消纳意见后直接登记,并集中向当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部门备案。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非自然人在居民建筑屋顶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备案责任主体为该项目投资主体,负责提供所有资质材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单个项目建设规模在省、市、区(县)电网企业出具消纳意见后,应由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收集备案情况,并及时告知省能源局,以便统筹光伏指标。

六、建设要求

(一)项目业主应参考《分布式光伏工程施工标准》DBJ 43/J 105-2022、《分布式光伏工程验收标准》DBJ 43/T 207-2022、《四川省能源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国家能源局四(略)关于加强水电机组及新能源项目启动验收工作的通知》(川能源〔2019〕30号)组织施工和验收,即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建设完成并经参建单位质量验收合格后,由项目业主组织对相应的土建、机电安装等进行验收及全面质检。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验收和质检完成后,向供电公司申请并网验收,验收合(略)。

(二)企业不得以光伏搭建、维修为由,违法违章搭建或占用耕地,不得配合自然人、工商业企业在并网发电后违规改扩建,不得以(略),不得以租赁自(略),不得与自然人签署阴阳合同、歧义条款、模糊概念条款等方式,获取自然人身份、产权证明等进行大额担保贷款。如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项目将取消备案,该企业将纳入信用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企业租赁自然人住宅屋顶项目中,投资主体企业、施工运维及合同所涉律师事务所等三方单位需提供如下信誉资质证明(包含但不限于),报属地发改委初审、企业项目投资备案部门复核后方可开工验收:

1.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略)(副本)、贷款卡、及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

2.提供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三年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略))审计报告复印件。

3.本行业相关的经营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

4.近年来已获的自主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资质许可、产品免检证书等各项荣誉的复印件,以及有关(略)。

(四)建设材料应符合建筑安全规定,同时符合在运输、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强度、刚度以及稳定性规定,项目投资主(略),将不予开工建设:

1.光伏组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光伏(PV)组件安全鉴定 第1部分:结构(略)20047.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GB/T 18911、《地面用薄膜光伏组件 设计鉴定和定型》GB/T 9535、《(略)295(略)。

2.材料、电缆、电缆桥架和电缆保护管、汇流箱、交/直流配电柜、逆变器、储能系统、防雷与接地等设备、材料、设计等方面需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有关规定,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光伏系统应用技术标准》GB/T (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GB (略)

(五)房屋建设资质要求:鉴定结果为C、D级危旧房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房屋、规划建设拆迁区、永久基本农田的设施大棚上不能安装光伏项目。建设房屋应所有权清晰,具有增设光伏系统的承载力、变形等复核验算等证明资质。项目建设应兼顾可靠性、美观性、安全性。根据《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川政府令〔(略)要求,改建、扩建农村住房涉及变动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改扩建涉及方案或者施工图,并征求属地住建部门出具同意意见,否则将不予开工建设。

(六)满足光伏技术(略)。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选址、技术指标、环保水保措施等应符合《四川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川能源〔2016〕3号)要求。凡不符合技术指标要求,或环保水保措施不落实的,电网企业不予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七)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分布式光伏并网条件的要求,以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配电侧,不得(略),不得升压外送;投资人要严格按照备案规模建设,不得擅(略)。凡不符合分布式光伏条件、擅自扩大建设规模的,电网企业不予办理接入手续、不得启动验收、不得并网发电。

七、监督管理

(一)严格压紧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各单位、部门、供电公司严格把控备案流程,对不能提供上述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予以清退,已开工的项目将责令停建。各级乡镇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反诈(略),合力推进乡镇分布式光伏建设有序发展。

(二)严禁光(略)。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备案,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必须严格把控真实性、有效性,如有弄虚作假,情节严重者将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该光伏发电项目予以退网,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严肃整改项目建设运营中的安全问题。因项目建设、设备、材料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出现运营障碍,项目建设主体应按要求及时整改,整改费用由投资主体承担。整改完成后方可再次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接入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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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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