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人 | 名称:**** |
| 地址:**市****广场2幢16层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张村路绿宝嘉园24号楼1031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国家储备林(一期)-林区道路-维修改造-仙霞镇盘樟村至清塘寺段 |
| 项目编号 | **** |
| 开标时间 | 2024年4月8日9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区**村 | |
| 投标报价:****5694.13元 | |
| 工期:4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100.00 | |
| 项目负责人:王国霞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NO.****0875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田心大道滑坡处理工程(田心大道古滑坡地质灾害工程) | |
| 其他:/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勘测院有限公司 |
| 地址:**省**市**区湘府中路168号省人才大楼318 室 | |
| 投标报价:****7874.30元 | |
| 工期:4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8 | |
| 项目负责人:杨绍清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A080********001368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市**区蚂蚁堆乡遮奈村泥石流治理项目 | |
| 其他:/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市**区江东大道中段1500号 | |
| 投标报价:****0803.05元 | |
| 工期:45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 | |
| 综合得分:99.95 | |
| 项目负责人:汪海兵 | |
| 相关证书名称:水工环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证书编号:(2021)****01519 |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 | |
| 投标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公司黑沟 3400 米水平不稳**坡安全隐患治理项目 | |
| 其他:/ |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勘察院有限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勘察院有限公司、****勘察院****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省壹零叁工程****公司、中水****公司、冶金工业部华****公司、****公司、****公司、**水文****公司、**智广地质****公司、中****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未提交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2⑶①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2、******公司、**岩土****公司、湖****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核工业****公司、西南有色**勘测设****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公司、**省****公司、河****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研究院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投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2⑶①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3、中南冶勘****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投标总价表中的编制人未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或电子执业章,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8规定,投标文件格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初步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4、****公司、江****勘察院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已投标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不一致,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4.1.2⑶①规定,清标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9日-2024年4月12日 |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吴先生(招标人)、刘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23(招标人)、0563-****915(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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