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4月9日,****组织召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验收小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单位(****)、监测单位(**市****公司)、工程施工单位(****)组成(名单附后)。
现场查阅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环保工作落实情况,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本次自行验收为项目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验收。经讨论,现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一期)由****建设,位于**省**市虎门镇白沙新园路5号1栋(东经113°39'22.680",北纬22°51'48.600"),总投资200万,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主要从事塑胶手机套、液态硅胶手机套、硅胶手机套的生产,本一期项目预计年产塑胶手机套312.5万个、液态硅胶手机套125.4万个、硅胶手机套125.4万个。主要生产设备有混料机1台、注塑机9台(其中3台100T、6台130T)、破碎机2台、气冲床6台、冲切机1台、裁料机2台、拆边机2台、自动磨边机6台、二次元3台、三次元1台、硬度计3台、高度计2台、除尘柜2台、包装机2台、液态硅胶成型机15台、烤箱3台、投料机2台、搅拌机2台、混色机3台、油压机5组、CNC9台、火花机8台、锯床2台、攻牙机1台、铣床4台、车床1台、磨床3台、磨刀机2台、钻床1台、喷砂机1台、空压机2台、冷却塔2台。企业于2023年11月28****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3〕13433号)。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于2023年6月委托******公司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11月28****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文号:东环建〔2023〕13433号。
项目于2024年1月开工建设,2024年1月项目工程与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同期建成,并于2024年1月进行调试,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项目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40万元,占总投资的20%。
(四)验收范围
此次验收范围是项目的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建设项目属于一期项目,对照环评审批内容,一期项目建设情况均符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3〕13433号)的内容。设备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环评审批数量 | 一期项目建设数量 | 使用工序 |
| 1 | 混料机 | 容量75kg | 台 | 2 | 1 | 混料 |
| 2 | 注塑机 | 100T | 台 | 12 | 3 | 注塑 |
| 130T | 台 | 6 | 6 | |||
| 3 | 破碎机 | 容量50kg | 台 | 3 | 2 | 破碎 |
| 4 | 气冲床 | 5kW | 台 | 6 | 6 | 去边角 |
| 5 | 冲切机 | 1.5kW | 台 | 1 | 1 | |
| 6 | 裁料机 | 2.5kW | 台 | 2 | 2 | |
| 7 | 拆边机 | 1.5kW | 台 | 2 | 2 | |
| 8 | 自动磨边机 | 1.5kW | 台 | 6 | 6 | |
| 9 | 二次元 | VMS-3020G | 台 | 3 | 3 | 检测 |
| 10 | 三次元 | CE-450 | 台 | 1 | 1 | |
| 11 | 硬度计 | HVS-1000AT | 台 | 3 | 3 | |
| 12 | 高度计 | DECCA | 台 | 2 | 2 | |
| 13 | 除尘柜 | 10kW | 台 | 2 | 2 | 除尘 |
| 14 | 包装机 | 5kW | 台 | 2 | 2 | 包装 |
| 15 | 液态硅胶成型机 | 85T | 台 | 26 | 15 | 成型 |
| 16 | 烤箱 | 1.2m×1m×2m,25kW | 台 | 1 | 1 | 烘烤 |
| 1.8m×1m×1.7m,27kW | 台 | 1 | 1 | |||
| 1.8m×1m×1.7m,27kW | 台 | 1 | 1 | |||
| 17 | 投料机 | 容量75kg | 台 | 2 | 2 | 投料 |
| 18 | 搅拌机 | 5kW,容量80kg | 台 | 2 | 2 | 搅拌 |
| 19 | 混色机 | 45kW | 台 | 3 | 3 | 混色 |
| 20 | 油压机 | 125T,每组两个工作台 | 组 | 16 | 5 | 油压 |
| 21 | CNC | VMC-SL860 | 台 | 9 | 9 | 机制加工 |
| 22 | 火花机 | EDGEZI | 台 | 8 | 8 | |
| 23 | 锯床 | 5kW | 台 | 2 | 2 | |
| 24 | 攻牙机 | 1.5kW | 台 | 1 | 1 | |
| 25 | 铣床 | GIONT-4S | 台 | 4 | 4 | |
| 26 | 车床 | C6232E-1 | 台 | 1 | 1 | |
| 27 | 磨床 | KGS-84AH | 台 | 3 | 3 | |
| 28 | 磨刀机 | 1.5kW | 台 | 2 | 2 | |
| 29 | 钻床 | FDI-16L,0.75kW | 台 | 1 | 1 | |
| 30 | 喷砂机 | 7.5kW | 台 | 1 | 1 | 喷砂 |
| 31 | 空压机 | 50P | 台 | 2 | 2 | 辅助 |
| 32 | 冷却塔 | 100m3/a | 台 | 2 | 2 |
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冷却用水:项目对注塑机、成型机、油压机的冷却方式为间接冷却。冷却用水均为普通的自来水,其中无需添加任何药剂。由于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二)废气
注塑工序:项目在注塑需要使用注塑机对ABS塑胶粒、PC塑胶粒加热熔融再成型,此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非甲烷总烃和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在设备上方设立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成型、烘烤工序:项目成型、烘烤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将成型、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在设备上方设立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混色、油压工序:项目混色、油压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及臭气浓度,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项目将注塑、烘烤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在设备上方设立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排放。
混料、破碎工序:项目混料、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产生量极少,在加强机械通风的情况下,厂界浓度不超过《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机制加工工序:项目使用CNC、火花机、锯床等设备对外购钢材进行机制加工,会产生少量粉尘,产生量较小,通过加强机械通风进行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不超过**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明显的影响。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和通风设备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减振等措施,边界噪音不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硅胶次品、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含油金属捞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1、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限值的较严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项目生活污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LAS、动植物油排放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即达标排放。
冷却用水:项目采用间接方式进行冷却。故此过程产生一定量的冷却水,由于过程温度较高,冷却水遇热大部分会因蒸发而损耗,故该部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平时需补充自然损耗量。
(2)废气
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项目将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设置于密闭空间,在设备上方设立集气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通过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废气排放口DA001排放。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项目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即达标排放。
厂界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3)噪声
项目已实施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由监测报告(报告编号:****)可知,项目边界昼间噪声为54.6~56.3dB(A),夜间噪声为45.2~47.9dB(A),边界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硅胶边角料、硅胶次品、金属碎屑及边角料、****公司回收处理;废活性炭、废切削油、废切削油桶、废火花机油、废火花机油桶、含油金属捞渣、废空压机油、废空压机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消毒,消灭害虫,避免散发恶臭,孳生蚊蝇。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1、本项目运营期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收到周边环保投诉。
2、根据监测报告(报告编号:****),项目生活污水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LAS、动植物油排放均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两者之间的较严值;项目注塑、成型、烘烤、混色、油压工序废气排放口(DA001)非甲烷总烃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表6现有和**企业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较严值,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边界昼间、夜间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已建设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公司对一般工业固废定期回收处理;项目已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企业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危险废物定期回收处理;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系统统一处理。
六、验收结论
本一期项目已按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东环建〔2023〕13433号)要求建成各环境保护设施,且严格按照国家“三同时”政策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保证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本期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动。
综上,******项目(一期)在实施过程中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要求落实了相关环保措施,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治理设施均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合格。
七、后续建议
(一)建设单位在运行过程中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一步加强生产及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各项环保设施长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况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国家、省、市关于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向附近居民通报情况。
(三)后续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动,应主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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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