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区**街道 2023 年市级财政乡村**考评激励城乡融合发展项目"**锦绣田园"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书01号
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驿区**街道 2023 年市级财政乡村**考评激励城乡融合发展项目"**锦绣田园"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对业绩要求描述有误,现作出如下更正:
1、招标文件第一章3.1.6 业绩要求原“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为“√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 1 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原“□不提供; √提供: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现修改为“ □不提供; √提供: 近 3 年√已完成 □正在施工/实施 □新承接的项目共不少于1个(1至3个)类似工程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原“□不提供 √近 3 年(2021年 04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不提供 □近 3 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三章2.2.4(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原“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载明的完成时间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3、****公司业绩不重复计分。”现修改为1、满足资格审查业绩得5分,每增加1个2021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水利工程类施工业绩加5分,本项最高得10分。2、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业绩时间以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证书)或竣工验收鉴定书(证书)载明的完成时间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提供完工资料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5、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由“2024年04月23日16:00”调整为“2024年04月24日16:00”。投标截止时间由“2024年04月24日09:30”调整为“2024年04月25日09:30”。标书代写
6、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04月09日